根据中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即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核心判定条件是: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该系统是最常见的消防供水方式,火灾时需要启动消防水泵来满足流量和压力要求。以下是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主要建筑类型和情形:
一、 按消防系统形式判定(根本原则)
所有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均应设置。 这类系统在准工作状态(平时)时,管网压力由高位水箱或稳压装置维持;火灾时,通过启动消防主泵来提供满足灭火要求的流量和压力。
二、 按具体建筑类型列举(常见情况)
下列建筑通常必须采用临时高压系统,因此也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 高层民用建筑:
· 公共建筑:如一、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
· 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2. 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 虽然不高,但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建筑,如:
· 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商店、展览、电信、财贸金融建筑。
· 重要的图书馆、档案馆、车站、航站楼等。
3. 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
· 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固定自动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为保证其自动、快速响应和初期压力,通常要求设置临时高压系统和与之配套的高位水箱。
4. 工业建筑:
·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仓库,或虽未超过但属于丙类及以上火灾危险性且体积较大的厂房、仓库。
5. 其他特殊建筑:
·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
· 体积大于一定规模的汽车库、修车库等。
三、 可以豁免设置的严格条件(例外情况)
只有当满足以下所有严格条件时,经技术论证方可考虑不设高位水箱:
1. 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灭火所需的流量和压力(如市政管网能力极强或有高位天然水源直接供水)。
2. 或设置可靠替代方案:采用设置屋顶消防水泵、稳压泵和气压罐等联合作用的方案,且必须保证在火灾发生的最初10分钟内(消防主泵启动前)的供水可靠性完全等同于甚至高于高位水箱的重力供水。
3. 规范明确允许的特殊情况:例如,设有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规范允许其不设高位水箱,但需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总结与强调
· 普遍性:绝大多数多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设有自动喷淋系统的建筑,都属于必须设置的范围。高位水箱是保障消防供水“自动、即时、可靠”的第一道生命线。
· 设计依据:在具体项目中,必须以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为最终依据,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判定和设计。
因此,如果无法确定一栋建筑是否必须设置,最直接的判断就是:它是否采用了“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如果是,则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